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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4月,北京临时政府开始筹建国会建筑并选定法律学堂东侧的原财政学堂为众议院基址。众议院建筑由东、西两部分组成,东部利用财政学堂原有建筑,如工字楼、仁义楼、礼智楼、信字斋,加连廊围合成四合院落;西部新建众议院议场,通称“国会议场”。“国会议场”建筑平面为方形,高三层,大门朝南,东、西、南三面有狭长的门厅。大厅平面为方形,主席台设在北面中央,场内座位按扇形布置,大厅楼上东、西、南三面座席,作为旁听之用。建筑虽外表简陋,全部灰砖青水墙,用砖砌简单线脚,门用三角山花和壁柱作简单装饰,但至今保存完好。历史文化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建于民国初年,时为国会开会和办公的场所。清末为筹备“立宪”,清政府借宣武门内象房桥法律学堂设资政院。民国后改资政院为国会众议院,并借其东邻财商学堂作为众议院办公之地。后国民政府在财商学堂址建造了众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建于民国初年,时为国会开会和办公的场所。清末为筹备“立宪”,清政府借宣武门内象房桥法律学堂设资政院。民国后改资政院为国会众议院,并借其东邻财商学堂作为众议院办公之地。后国民政府在财商学堂址...[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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